第六条 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职责:
(一)审核预算单位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编报的预算;
(二)编制部门预算草案;
(三)按照省财政厅批准的预算,拟定预算单位预算方案;
(四)组织协调省科技厅相关处(室)以及预算单位执行部门预算;
(五)提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六)提出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
(七)编制部门决算;
(八)监督检查省科技厅预算的执行和经费管理情况。
第七条 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职责:
(一)省科技厅机关运行经费(含行政及事业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决算,由省科技厅办公室负责;
(二)省科技厅各处(室)按照职能规定,负责提出本处(室)牵头组织实施的专项工作经费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做好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及专项工作总结。
第八条 预算单位(含省科技厅直属单位和经费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省级独立科研院所)职责:
(一)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
(二)组织本单位预算的执行;
(三)提出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四)做好本单位决算;
(五)接受相关部门对预算执行和经费管理的检查。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九条 各预算单位应按省财政厅的要求,编制本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单位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收入预算的编制。预算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和预算外收入。各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次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各项收入(不含国家税收)来源,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不得作为编制收入预算的依据。
--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编制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预算应按照《云南省省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审定的基础信息数据为依据进行编制,基础信息按单位本年7月31日实际情况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