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的省级独立科研院所:
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省科技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及经费管理的原则:综合预算、统筹兼顾的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全程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 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执行、决算等按《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章 预算及经费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科技厅厅长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议以下预算及经费管理事项:
(一)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草案;
(二)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省科技厅专项活动或工作经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经费预算安排方案;
(四)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
(五)审查和批准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