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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的省级独立科研院所:

  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省科技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及经费管理的原则:综合预算、统筹兼顾的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全程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 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执行、决算等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章 预算及经费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科技厅厅长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议以下预算及经费管理事项:
  (一)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草案;
  (二)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省科技厅专项活动或工作经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经费预算安排方案;
  (四)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
  (五)审查和批准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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