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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2007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复审的通知

  (5)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认证证书、医药GSM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用户意见报告、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7、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装订。

  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一)复审条件

  复审条件与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要求一致。

  (二)复审名单

  参加复审的企业是我省2004年、2005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二)。

  (三)复审材料

  1、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书(从申报软件打印)及其电子文档;

  2、申请(复审)报告及其电子文档;

  3、其它附件材料与新申报认定企业的要求一致。

  4、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5、以上复审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装订。

  三、申报和复审材料的受理

  请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参加复审的企业,务必于2007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复审材料报送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工程咨询部(昆明市人民东路246号延安医院对面)。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国家为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请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

  (二)复审工作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达不到复审条件,未通过复审的企业,科技部将予以摘牌。为此,请有关管理部门、有关企业认真对待,按照复审条件要求组织好企业复审材料的编制和按期报送。

  (三)相关申报材料格式可从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chinatorch.gov.cn),申报认定编写提纲可从省科技厅网站下载(http://www.ynstc.gov.cn)。

  联系人: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工程咨询部 朱 莉 陆晓玲

  电话:3120882 3134766

  省科技厅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 黄丕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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