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政务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府办〔2006〕3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按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总体要求
我市政务信息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自觉服务发展大局,通过组织领导、量化考核、奖促结合等办法,努力开创政务信息工作的新局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一)与时俱进,充分发挥“耳目”作用。加强学习,领会、理解中央和省、市工作重点、工作思路和意图要求,以强烈的发展意识,高度的职业敏感,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送经济、社会各方面信息。
(二)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报送和反馈对领导决策具有参考价值,对工作开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高质量信息。认真总结厦门市改革发展中的一些新成就、新典型、新经验,挖掘基层工作的闪光点,及时向国办、省府办报送信息。
(三)健全机制,促进工作进一步发展。继续对信息工作网络成员单位加强指导,坚持开展办班、跟班等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活动,充分调动信息员的积极性,增强信息工作网络活力。充分利用信息采编系统,提高信息工作的效能。加强信息点评,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二、工作机构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信息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有负责信息工作的处室,同时要配备专(兼)职信息员。领导要继续给予关心、支持信息工作,要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调查研究等方面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方便。
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不断健全本区、本系统的信息工作网络;完善信息工作考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信息的搜集、编辑、报送等日常工作,办好信息刊物。政务信息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涉及的情况、数据要有时效性和可比性;反映的事件要真实可靠,有根有据,信息中的数字和单位准确;文题相符,言简意赅,逻辑严密,条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