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推进农村“三集中”为抓手,继续加快工业园区和村镇绿化建设,进一步突出家园绿化,因地制宜地开展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对自然村落增绿补绿、见缝插绿,营造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大力开展创建绿色家园示范镇、示范村活动,各镇要完成建设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游园1处以上,各规划定点中心村要完成建设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游园。(市农林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培育和引导工作。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通过科研实验、建立基地、组织引导、制订规范等形式,大力推广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植物的种植应用,因地制宜增加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类,丰富景观内容,寻求以生物多样性为最高目标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公园、风景区在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到2008年,实现城区综合物种指数≥0.5、本地植物指数≥0.7的指标要求。(市园林局负责,市农林局配合)
5.提高城区绿化水平。结合地块改造、环境建设、道路工程等建设加强城市绿化配套建设,推进城市公共绿地和小游园建设。大力推广垂直绿化、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对现有立交、桥梁及沿街围墙进行垂直绿化,主城区范围内配套绿地较少的道路或主要商贸路段设置花箱、花柱等容器种植的立体绿化。到2008年,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38%的指标要求。(市园林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局配合)
6.加快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矿山宕口复绿等生态修复工程。(市国土局负责)
7.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做好城市日常气温的监测工作,到2008年,实现城市热岛效应程度≤2.5℃的指标要求。(市气象局负责,市环保局、园林局配合)
(三)重视城市景观保护工作
1.注重城市人文、自然景观的保护、利用和有效开发,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通融,保存完好、独具特色。(市建设局负责,市文化局、园林局配合)
2.认真落实《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继承和发扬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文物古迹、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市文化局负责,市园林局、建设局、规划局配合)
3.加强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保护,通过有效手段做好退化土地的恢复和河流、湖泊的水土保持工作,畅通水系,保持水面积不减少,尽量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市国土局、水利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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