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肃纪律、从严把关,确保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取得实效。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35号)的要求,对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强调清理纪律,严格审查标准,对没有充分依据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对同类项目坚决予以合并,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阶段性目标。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区和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和整改。同时,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章立制,制定和完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七)全面清理、严格控制,坚决刹住五股不良风气。
一是坚决刹住公务用车中的不良风气。清理“特权车”、“人情车”,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进行认真调查,逐一登记,摸清底数,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要依法规范、严格审核享受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坚决刹住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的不良风气。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要对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存在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或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现象的坚决予以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利用节庆活动从中牟利,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活动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