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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理念,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通过制定标准,建章立制,推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界定

  本实施方案中所称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指行政执法实施主体在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和方式内,对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理以及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时灵活选择、自由处理的权限。

  在试点阶段,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主要以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为重点,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扩大到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三、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均应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分阶段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

  试点阶段拟先选择湖里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市交通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环保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七个单位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试点单位,然后根据试点情况再逐步扩大到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了使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试点工作更具特色和成效,在试点单位中拟作如下分工:湖里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市交通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试点,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环保局进行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试点。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统一思想(2007年4月-5月)

  1、市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由市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试点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市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试点单位工作会议,就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2、相关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试点单位召开本单位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市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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