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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7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我市企业信用建设。继续完善企业信用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增加企业信用站点,进一步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开,逐步推动建立中介机构评价制度。

  (三)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广泛普及信用知识,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社会氛围。

  四、严厉打击传销,加强直销监管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严格规范已登记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1-7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

  五、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执法,严格防范商业欺诈行为

  加大对商业欺诈的打击力度,严格防范商业欺诈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遏制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欺诈行为泛滥的势头。继续开展打击以巨额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欺诈性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发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信息交流,开拓渠道,广挖案源,加强各种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行为打击力度。

  六、有效开展建材市场、装修市场、旅游市场等整顿与规范工作

  有效协调建材市场、装修市场、旅游市场等整顿和规范工作。在重点抓好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整治工作的同时,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医疗药品市场、汽车市场、通信市场、价格秩序、安全生产、整顿财政金融秩序、打击走私、农资市场、文化市场、打击非法传销、劳动力市场、地图市场等其他各项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

  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执法衔接体系建设

  着力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坚决杜绝对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的现象,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问题,及时解决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市检察院、市整规办、市公安局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积极推动落实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的同时,特别要将工作重心下移,落实到各区,进一步推动执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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