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育督导系统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琼教督〔2007〕3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教督办〔2007〕4号)精神,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我省各地教育督导工作的动态、信息、经验及做法,促进相互交流,加大教育督导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我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督导系统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信息工作
教育督导信息工作对及时了解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开阔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扩大教育督导工作的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抓好抓实。
二、认真做好信息员的遴选工作
各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都要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本地区(单位)教育督导工作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和反馈等工作。
信息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及时发现、捕捉、报送各类重要信息;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使用计算机输入、传递和接收信息的操作技能。请各单位于8月底前将信息员名单、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
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有关教育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重要活动、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多种信息(含文字和图片等)。
1、促进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教育督导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和成功经验;
2、对上级重大决策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落实情况;
3、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调研、督导等;
4、加强教育督导系统自身建设的制度性研究等。
四、信息报送的要求
1、各单位要为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使信息工作制度化,保质保量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