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安监管办字[2007]154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07]126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州)局要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主管部门,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档案实施统一管理,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水平。

  二、认真学习和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对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等做出具体规定,确保应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