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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委关于厦门市2007年度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国家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的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是搞好全民义务植树的责任主体,应把全民义务植树列入生态建设的重要日程。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义务植树实行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市直单位由市绿化办验收登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区街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厦单位、三资企业及个体联合会等由所在区绿化办验收登记。要强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义务植树的职能,切实将义务植树具体组织工作落实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制度,作为依法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手段。要建立统计、检查、通报制度,确保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扎实、健康地开展。

  市绿化办、各区绿化办负责结合当前绿化工作的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好各项义务植树劳动。因特殊情况完成义务植树劳动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每人每工日8元的标准,以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形式完成。各有关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分别向市、区两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好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手续。

  (五)齐抓共管,推进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措施,在沿路、沿河、沿渠、沿江两侧营造绿色通道,既是保证基本农田高产稳产的重要措施,又是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跨越发展的有效途径,对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应加强对县乡道绿化的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宜宽则宽、宜窄则窄,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相结合,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相结合,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使绿色通道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生态环境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要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加大村庄绿化力度,提高绿化水平。要认真落实省、市宣传部、文明办、绿化委、林业局、共青团、妇联共同倡导的“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安排,按照建设规划,绿化美化村庄。

  结合省级绿化模范县(区)、模范单位和花园式单位、园林式乡镇(村庄)创建和评选活动,通过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城乡结合部大环境绿化、村庄公园建设及农民庭院绿化,切实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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