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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甄别审核。市局际联席会议对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上报的统计表格和自查报告,特别是拟保留项目,要逐项进行甄别分析和审核,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于3月15日前汇总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并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厅际联席会议报送自查报告。

  (三)公布结果。根据省厅际联席会议甄别、审核结果,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市一级的保留、合并、撤销项目清单,并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建立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各部门要作好表率,既要对本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也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联席会议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区和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导。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表一) (略)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表二)(略)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表三)(略)

  4、《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表四)(略)

  5、《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合并项目)》(表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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