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7〕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火炬高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局《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委编办
市发改委 市经发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国资委 市法制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的要求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牵头负责,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发局(减负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局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负责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市清理办,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依托市纠风办开展日常工作。市清理办联系人:游怀德 熊伟,联系电话:5094562 5094573,传真:5094573。
三、清理范围和重点
清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以及服务对象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含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