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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环东海域非法采砂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自市政府通告发布实施之日起,采取各部门日常执法为主,海上联合执法为辅的方式,保持海上执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先行清退施工范围内的非法采砂船,稳步彻底取缔环东海域范围内的非法采砂船舶。

  1、海事、港口、国土资源和海洋等各职能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同时,开展巡航值班(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31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另行通知),加强海上巡查和执法,一发现违规船舶须随时登船检查,按相应法规进行查处和没收。执法队伍于2006年12月1日进驻环东海域开展值班巡航。

  2、适时组织海上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方案另行制定)。重点打击职能部门单一力量难以解决的执法难点。海上联合执法由市海管办领导,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和部署,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参与单位为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即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海事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公安局水陆交通分局、厦门海警三支队、厦门公安边防支队、中国海监第六支队等单位及各自执法队伍,以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同安区、翔安区当地公安部门。

  (四)整治验收阶段(2007年2月上旬)

  市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关于取缔无证船舶后从业人员的转产转业问题

  由翔安区、同安区提出并实施采砂船取缔和拆解后,人员上岸转产转业安置方案。

  (二)关于群众上访问题

  市、区信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以区为主负责妥善处理群访和投诉事件工作。

  (三)关于治安保障问题

  总指挥部协调各区公安、边防部门建立日常治安保障制度,实行跟进执法,以随时保障执法顺利进行。对个别无理取闹,以暴力手段妨碍公务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刑法的,由政法部门及时予以惩处。

  (四)关于规范开采海砂和整治后的正常监管问题

  严格贯彻《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海砂勘探、开采手续。规划、海洋管理部门要科学论证选择合适采砂点,依法审批、发证管理,以保证工程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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