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环东海域非法采砂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环东海域非法采砂船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一月八日
环东海域非法采砂船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的目的意义
厦门海域面积小,海砂总量规模少,资源非常宝贵。为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自1999年以来,我市有关部门对厦门海域采砂、岸线卸砂问题进行多次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受利益驱动,违法采砂行为至今仍屡禁不止。特别是随着环东海域整治工程的全面展开,非法采砂船影响工程建设的问题日渐突出。据同安、翔安区普查,目前在环东海域整治工程范围内的非法采砂船有265艘(水泥船237艘、铁壳船28艘),大部分无船舶证书和采砂许可证书。这些船舶无序采砂,严重破坏海洋资源,干扰正常施工,对海上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根据市政府《关于禁止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海域非法采砂的通告》(厦府﹝2006﹞331号)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专题会议精神,将非法作业船舶清除出工程海域,对于保障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维护海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为此,现特制定环东海域非法采砂船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的法律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五)
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