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建设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人才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等)。
科技企业孵化器分为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各州(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