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以及国家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关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决定和部署,研究制定全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规划和方案。
2、协调解决打非工作中的相关协作事宜,确保及时有效查处案件。
3、根据相关单位的要求,组织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4、组织开展打非活动宣传和投资者教育。
5、定期向市政府和中国证监会报告打非活动工作情况。
6、完成市政府和证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协调办职责:承担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协调领导小组有关决定,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三)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金融办:协助厦门证监局做好协调办有关工作。
2、厦门证监局:承担协调办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以及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的起草;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性质认定;牵头组织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打击和查处。
3、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涉嫌非法证券犯罪活动进行侦查;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现场秩序的维护和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配合厦门证监局对影响大、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的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暗访等调查活动。
4、市工商局:对超经营范围和非法证券广告进行监管与查处,参与非法证券活动的打击和查处。
5、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配合参与非法证券活动的打击和查处工作。
6、厦门银监局:配合参与非法证券活动的打击和查处工作。
7、市委宣传部: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
8、市检察院:对非法证券活动犯罪案件涉案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批捕和起诉,对有关监管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进行查处。
9、市中级法院:依法对移送起诉的非法证券活动犯罪案件进行审判、执行,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提供法律指导。
三、 协调领导小组会议
协调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关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打非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善后处理做出部署,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会议以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有关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