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院前急救技术人员配置,提高院前急救水平。为提高院前急救医疗技术水平,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前到农村服务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进修学习的意见》(闽卫人〔2003〕148号)及《厦门市卫生局关于贯彻执行城市医生晋升前到农村服务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进修学习的意见的补充意见》(厦卫人〔2003〕373号)文件精神,增加厦门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作为城市医院晋升前服务的医疗机构。市级综合性医院急诊部主治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定向派往厦门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派驻各区的医疗急救点连续服务半年。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一定数量的市级综合性医院专科主治医师派往厦门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派驻各区的医疗急救点连续服务半年。派往厦门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人员由接受单位负责进行院前医疗急救培训。
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医护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和晋升副高以上职务前,必须到市属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半年以上。
各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省市卫生部门相关规定,明确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严格业绩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全市院前急救专家队伍及现场急救的高效多能的医疗救护队及专科医疗救护队,在应急状态下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现场急救手术等救护活动。做好日常医疗的组织准备工作,包括培训技术、准备物资等,必要时进行演习训练,做到常备不懈,随时都能拉得出,用得上。
(四)成立城市医疗辅助队。在急救中心(站)的基础上与红十字会、团市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招募志愿者建立城市医疗辅助队。队员必须参加急救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医疗急救辅助工作。队员的任务主要有: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参与急救行动;参与大型集会、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等。
五、资金投入原则及方案
2007年先解决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问题,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落实;急救基地医院按原方案新增急救设施所需资金,按资金投入方案,由基地医院按照岛内医院67%、岛外医院50%承担后,其余由市、区财政投入,分三年安排。其中政府财政投入重点用于建设“急诊一站式”所需的重要部分如急救单元、急诊ICU、急诊手术室等标准化的急救设备(如呼吸机、除颤器、监护设备等)。基地医院自筹投入重点用于建设“急诊一站式”所需要的其他急救基础建设、急救设施、大型共享设备(如CT、磁共振、彩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