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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四十八、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规定程序办理,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四十九、市政府领导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五十、市政府报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和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人员任免,由市长签署。
  五十一、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属分管业务范围的,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全局工作的,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副市长签发或核报市长签发。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确需保密的外,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五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十章 内事和外事活动制度

  五十三、市政府领导应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办公室协调安排,实行统一报批。
  五十四、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均应事先书面请示,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秘书长统一安排。
  五十五、副市长、秘书长出差、出访,应事先报告市长。同时,应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市政府办公室,回漯后应向市长报告有关情况。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行政正职领导离漯外出,应报告主管副市长,并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市政府办公室,回漯后应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
  五十六、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外友好往来方面的活动,需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应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由秘书长统一安排。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得直接给市政府领导发送参加外事活动的请柬。

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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