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树立绩效观念,建立健全行政绩效考核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建立内部工作责任制,探索建立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形成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八、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三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出席范围为:市政府组成人员。列席范围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及驻漯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邀请范围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领导同志各1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的主要负责同志。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大的重要决议;(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全市重要情况。
四十、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事关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市委重大决策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措施;提请市委审议的有关事项;城市规划的制订或修编;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事关民生的重大改革或决策;(三)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主要有: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需提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其他事项;(四)分析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形势,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研究部署重点工作,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处理政府工作中需要统筹协调的问题;(五)研究确定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方案,讨论通过全国或全省性活动的申办建议;(六)研究提出对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讨论决定对政府系统单位或行政领导人的奖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