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区及各开发区要明确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区域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五、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对位于电力保护区内的基建项目进行审批前,应会同电力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批准。
六、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建立统一的工程施工预先公示机制,提前告示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并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建设局要尽快出台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措施和处理办法,防止和减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电力设施造成的破坏事故。
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由建设局、电业局联合举办防止电力设施外破技能培训讲座。每季度举办一期,培训对象为厦门地区主要建设工地现场施工负责人以及全市吊车、铲车拥有单位和个人以及驾驶人员,邀请电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授课,讲授高压电力基本常识,线路(电缆)保护走廊等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知识,并向各有关单位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
电业局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严重电力设施外破事件或频繁肇事的单位进行曝光,揭露其危害性,以引起全社会对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视和支持。
八、严肃处理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发挥《
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的惩戒作用。重点惩治野蛮施工,造成严重电力设施外破事件或频繁肇事的单位及负责人。梳理分析去年以来各起外破事件的经过、原因、责任单位,从中选择若干起典型野蛮施工肇事案例,由安监局介入,启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其中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由安监局通报批评、依法处理,并责令其在报纸上作公开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