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表彰阶段(10月份)。10月20日前,市小选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对此次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治工作效果明显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剖析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小选厂环境污染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小选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小选厂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此次整治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小选厂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指导和支持。环保部门要负责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发改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监察机关要负责对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工商部门要负责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负责选矿工艺、废水处理、尾矿贮存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防止因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土地部门要对企业的用地和土地复垦进行清查,查处违法用地和破坏土地生态环境行为。规划部门要对全市小选厂选址进行科学规划,查处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擅自选址建厂行为。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电力企业按政府停电、限电通知或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小选厂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督导和联络,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各地要以小选厂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查处一批影响较大、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此工作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工作目标、解决时限、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的案件,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同时要对城市主干道和农业灌溉水渠两侧、长江干堤等重点地段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