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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小选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小选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7〕115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小选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鄂州市小选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遏制污染,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小选厂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任务
  (一)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凡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环境保护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要责令其停建或停产,补办相关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企业。对小选厂生产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尾矿贮存以及废弃地复垦情况进行检查,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尤其是破坏饮用水源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限期不改、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关闭。
  (三)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问题。检查小选厂生产工艺、废水处理以及尾矿贮存设施的环保性能;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
  (四)查处违法违规选址建设企业。对违反水利、土地等法律法规及城市总体规划,擅自选址建设的企业,一律关停(或完善手续后迁建)。
  二、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各区、街道办事处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情况,确定辖区内整治重点,制定行动方案,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和部署工作,并将专项行动方案及辖区内重点整治企业名单于6月25日前报送市小选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上旬-9月上旬)。7月上旬,各地区要对辖区内小选厂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措施,确定挂牌督办名单。7月-9月,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取缔、异地搬迁或整治规范处理,并于9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报送市小选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小选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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