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7〕131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实现对全市无线电台站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我市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维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确保国家安全和电磁频谱的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 07〕10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07年8月至2008年3月在全市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无线电管理主要涉及频率资源管理、台站管理、电波秩序管理和对各项有害干扰的查处。无线电频谱是国家宝贵的战略资源,保护频谱资源、保障各类台站的正常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无线电台站管理是管理频谱资源和维护电波秩序的基础。开展全市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就是要通过台站核查和数据清理,准确掌握全市各类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情况,及时完善频率台站数据库,为加强我市乃至全国无线电频谱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使其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服务。
二、加强对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我市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鄂州市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区、街道办事处也要明确专人专班,全面负责本地的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
三、全市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范围全市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范围是:全市境内设置使用的双向卫星地球站、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微波站、雷达站、集群通信台、无线接入通信台、船舶电台、广播电台、铁路调度台、无线数传台、无线对讲机、车载台、基地台、业余台等各类无线电台。
四、全市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时间及步骤全市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7年8月中旬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省无委办鄂州市管理处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意义、范围及步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第二阶段:分类整理(2007年8月中旬至8月底)。充分利用全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的原有数据资料,对原有台站数据资料按设台单位进行整理和分类,并将台站数据资料转发至相关的设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第三阶段:自查上报(2007年9月)。各设台单位收到省无委办鄂州管理处转发的原台站数据后,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对有合法执照的电台,如需继续使用,要核实数据,重新准确填写新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上报省无委办鄂州市管理处审批;如电台已停用,需上报省无委办鄂州市管理处办理注销或报废手续。对擅自设置、使用而无合法执照的无线电台,必须进行清理登记,并于9月30日前到省无委办鄂州市管理处进行报批,办理相关手续。为确保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中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省无委办将于9月15日前,举办新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培训班,进行专门培训和辅导。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9月5日前上报省无委办鄂州市管理处。第四阶段:初审核实(2007年10月初至2008年1月底)。省无委办鄂州市管理处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新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数据按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标准进行初审。对各类台站,特别是重要台站或大型台站要进行现场核查,并将准确的数据录入到全市无线电频谱管理数据系统。省无委办鄂州市管理处对上报的技术资料数据进行检查核实后,核发无线电台执照。第五阶段:检查验收(2008年2月初至3月底)。由省无委办鄂州市管理处组织检查小组对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进行检查,迎接国家及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验收。对台站清理登记工作中发现的擅自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欠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使用过期无线电台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干扰正常无线电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