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农产品流通企业承办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侧重于农产品流通,销售情况良好,近两年食用农产品年销售额达6000万元以上。
2.在城市已开办10家以上农产品连锁超市(至少有5家超市上一年食用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25%)。
3.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一)有关市场和企业向所在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项目书》(见附件1)或《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申请项目书》(附件2);
2、市场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设、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4、 大型批发市场还应当提供自测的市场综合评分和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05、2006年度该市场内所有经营者纳税证明;
5、申请贴息支持的新建、改造项目需提交经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贷款意向证明材料;
6、项目建设进度说明(照片资料等)。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申报项目及其材料进行初审后,可向省经贸委、财政厅推荐申报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1个农产品流通企业(不包括2006年度已列入“双百市场工程”的市场和企业)。每个市场申报冷链、消费安全系统等准公益项目的,不得超过2个。每个企业只申报1个基础设施项目。2006年已列入“双百市场工程”的市场、企业可以继续申请,但其中已取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请各设区市应在2007年5月15日前,将本市2007年度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申请项目书、推荐文件及相关材料报省经贸委、财政厅(附件材料仅送省经贸委,同时发电子文档到Huangsk@fjetc.gov.cn)。
(三)省经贸委、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透明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商务部择优推荐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项目。对拟新推荐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省经贸委、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就市场自测的综合评分结果进行认定,并出具署名认定意见。
四、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