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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晋陕峡谷山西区域经济综合开发“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小城镇建设。加强以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为重点的小城镇建设,重点发展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使之尽快完善功能、集聚人口,发挥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齐全、与大中城市协调配套的小城镇。要把乡镇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市场体系完善同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乡镇企业合理集聚,培育区域经济中心。完善小城镇功能,健全社会服务设施,吸引技术、人才、资金向小城镇流动,引导农村人口和产业向小城镇集中。“十一五”时期,特别要加大柳林、兴县、临县、石楼、中阳、隰县、永和、大宁、吉县、乡宁、蒲县、汾西等县城基础设施和中心集镇的小城镇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区域集镇。

  5.教育卫生设施建设。重点发展基础教育,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免除农村中小学学费,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加强交口、兴县、离石等县的基础教育建设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加强乡镇医院和乡村医疗队伍建设和设施完善,使一般疾病能就地就医,重点要加强方山、交口、柳林、兴县、永和、离石等县的县级医院及防疫站、县级疾病控制中心及地方病防治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心村医疗卫生保健所建设。

  6.信息网络建设。在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户户通”,提高自然村的广播电视覆盖率和有线电视入户率,重点建设蒲县、永和等县的有限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加强电信、邮电建设,增加邮政网点,提高邮政通达深度及邮政传递及时率。

  四、实施规划目标的相关政策与配套措施

  (一)统一规划,区域协作

  1.对黄河晋陕峡谷实施特殊政策措施。建立国家级黄河晋陕峡谷特别保护区,实施晋陕峡谷的资源综合开发、生态恢复与保护。借国家进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 工作、将建立资源补偿机制和环境补偿机制的试点放在山西的重大机遇,把晋陕峡谷区域的生态保护、综合开发的中远期规划纳入国家2010、2020年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中,将短期的保护、开发纳入国家和晋陕两省“十一五”规划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2.建议国家组建由“西部开发办”或中央有关部门牵头、晋陕两省参加的规划建设工作委员会。打破行政区划制约,将原本地形、地貌、生态十分相似的晋陕峡谷两岸统一规划,实现区域范围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3.在加强晋、陕、蒙联系的基础上,建立经济合作平台。成立黄河晋陕峡谷区域经济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由三省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在各省区综合经济部门设立办事机构,以利于解决开发中具有共性的重大问题。

  (二)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1.建议国家在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期间,加大对晋陕峡谷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针对区域产业结构严重失衡、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状况,国家对煤炭相关产业的投入应相应增加,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2.在进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的过程中,加大对晋陕峡谷山西侧的投入。根据国务院2006年133次会议精神,山西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订资源补偿和环境补偿试点方案即将获批实行,晋陕峡谷区域脆弱的生态环境,无法承载能源资源的大范围、高强度开发,为此,应将晋陕峡谷山西侧列为资源补偿和环境补偿试点的重点区域,高效使用收取的补偿资金,缓解建设的融资压力。

  3.建立规范有序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国家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一定时期内向本区域转移支付在中央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和递增比例应做出具体的规定。努力将政府间的转移支付纳入轨道。

  4.多途径争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一是围绕山西省北、中、南三大铁路通道建设和中西部地区国道主干线建设,将本区域的规划做实、做细,作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倾斜投入;二是借鉴沿海地区高速公路和神黄铁路建设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入;三是采用发行交通债券和交通企业债券筹措建设资金;四是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五是整合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公益性为主的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贫困县通村公路建设。

  (三)深化改革,市场化运作

  1.加快生态环境综合开发的体制改革步伐。通过市场化的途径,在较大的范围内按市场规则运作。在“四荒”承包上创新机制,适应市场。首先,在重点治理区和重点工程项目上积极推行专业化队伍治理。其次,在“四荒”承包治理的政策上,打破行政界限、允许不同经济成分主体购买“四荒”使用权、允许治理开发成果转让,国家征用时要对治理成果给予补偿,进而保证投资治理开发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对“四荒”承包治理项目在贷款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对买而不治或买后乱垦者,要收回承包权,并按照合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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