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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4.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突出抓好重大决策督查、专项查办工作、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督查,把督促检查贯穿到决策实施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方面,促进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内蒙古提供重要支持和保障。
  5.工作要求
  --坚持抓重点。围绕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不断提高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等重大问题,抓好重大决策督查。对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批示、交办的专项查办事项,要狠抓落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带动和促进全面工作。
  --坚持抓难点。围绕我区农牧业基础薄弱,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平衡,城乡居民增收与经济增长不够协调、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等薄弱环节,以及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措施,为党委、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坚持抓热点。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城市改造中引发的土地纠纷、经济补偿,国企改革及就业安置,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工工资兑现,移民搬迁,教育、医疗、社保等热点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坚持抓典型。注重挖掘和剖析典型,以点促面,推动整体工作落实。既抓好的典型,又抓反面典型,总结成功经验,分析问题和原因,提出具体的对策措施,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的督查报告,并通过适当的形式,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宣传,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三、建立和完善督促检查工作长效机制
  6.建立完善督促检查工作领导体制。适应常委负责制新的领导体制要求,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同级党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要认真行使行政监督职能,由同级政府分管办公厅(室)的行政副职、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具体负责。各级党委、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机构代表党委、政府统筹协调抓好本地区、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并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做好督促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主动适时地开展重点督查活动。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纪律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的作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督查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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