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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三)工商部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工商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等数据材料;每年第四季度提供因未参加年检而被吊销企业的信息;年检后20日内通报营业执照年检情况等信息。

  (四)质监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检验等信息。

  (五)教育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和校办企业登记情况,提供举办各种业余教育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登记情况;提供知名学者和外籍文教专家、教师登记等信息。

  (六)科技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情况,专利、技术转让情况;每年7月20日前及次年1月20日前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双密企业)名单等信息。

  (七)公安部门每月终了后15日内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发放、“长住港澳台人员”的情况及车管所接受的各驾培学校学员报考信息;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车船使用、车辆注册挂牌登记的信息。

  (八)民政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每年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结束后20日内提供福利企业的认定信息。

  (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月终了后15日内提供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信息;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外籍人员劳动就业证发放信息;年后3月10日前提供工效挂钩清算结果和基数核定情况;每年度在国税、地税和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年检结束后1个月内提供劳服企业年检信息、服务型企业信息。

  (十)财政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契税征收信息,行政事业收费的相关信息,行政事业单位基建投资信息,所掌握的工资奖金发放信息;于税款退还当月内提供退还增值税分户信息。

  (十一)国资部门及时提供国有企业兼并、划转、改组改制以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企业破产等信息。

  (十二)人事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名单及事业单位改制、撤销等情况;提供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核定单位名单及工效挂钩单位名单。

  (十三)司法行政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律师事务所登记批准信息。

  (十四)国土资源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土地转(出)让、土地划拨、土地收回及土地使用证发放等信息。

  (十五)规划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城市规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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