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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关于办理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备案、信息公示、网上签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用户单位登录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变更备案申请表》。
  (二)用户单位持下列材料到中介协会申请办理用户变更备案:
  1、网上打印的《用户变更申请表》;
  2、新增系统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中介协会对变更材料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变更用户备案的用户进行变更。
  五、凡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买卖的存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均应将相关房源信息上传至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外网(http: //www.breaa.cn,以下简称“信息网”)进行公示,经信息网公示满24小时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操作。
  已公示的房源信息有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系统操作人员可登录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进行信息变更,系统将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选取多套房屋签订一个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房源信息公示均须满24小时,方可进行网上签约操作。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用户备案后,凭加密钥匙登录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在“房源上传”模块录入本机构拟发布的房源信息。
  应上传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包括:
  (一)拟转让房屋所有权证号、坐落、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注的抵押信息(按所有权证记载填写);
  (二)房屋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设计用途、建成年代(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栏目,可不填写);
  (三)房屋坐落所在典型区域、户型、拟售价格及房屋概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四)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填写机构或分支机构及联系电话)。
  七、公示的房源信息应包括:房屋发布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上传信息的(二)、(三)、(四)款内容。
  经信息网公示后的房源方可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场所进行挂牌或通过媒体发布广告。
  八、同一房源委托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的,在录入房源信息时输入房屋所有权证号、所有权人后系统自动默认显示房屋基本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只需填写联系方式即可。该房源信息公示时显示多家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九、存量房进行网上签约后,可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中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和买卖双方等信息由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自动生成,契税额、契税单据号、代理人信息可在下载打印的纸制申请书上手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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