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阶段要认真开展出租屋的清理整顿和传销窝点的调查摸底工作。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和各居(村)委会要立即组织人员联合对辖区内的所有出租屋进行全面清查,做好出租屋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屋主姓名、工作单位、出租时间、出租途径、租金、联系电话等。同时,做好涉嫌传销窝点的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地址、居住人数及其姓名、屋主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各居(村)委会要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一经发现新的传销窝点,立即报告该片区公安派出所或工商所。
第二阶段(7月16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清查和联合打击阶段。由工商、公安和各居(村)委会对本辖区内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集中清查,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捣毁传销窝点,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每月的16日、17日为全市集中清查行动日。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14日)为总结巩固成果阶段。在集中清查、联合打击的基础上建立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区、县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总结上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15日后转入日常监管和巩固提高阶段。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巩固打击成果,强化日常监管和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打击传销工作”网络以及预警机制。利用各居(村)委会和各住宅小区保安人员加强对传销人员活动的监控,及时掌握传销人员动态;同时,公安、工商部门要拟定巡查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常抓不懈,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对已查处过的传销窝点要进行定期回访,防止传销活动回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传销违法活动的本质、欺诈性和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高度,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查禁、取缔和打击传销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行区域管辖。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态度坚决,职责明确,分工明晰,措施有力、步调一致,始终保持严打态势,确保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横幅、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开展查禁非法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深入宣传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查禁传销的有关重要精神,揭穿非法传销的欺骗手段,曝光大案要案,达到教育人民群众、震慑违法分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