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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起草丽江市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汇总、处理各区、县上报的工作总结和情况汇报;

  3.承担打击传销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全市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综合性调研的组织协调;

  4.指导、协调全市各相关部门打击传销工作;

  5.收集、整理打击传销工作信息,编发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简报;

  6.组织协调并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打击传销各项工作的落实;

  7.办理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职责分工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作为主要负责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人行丽江支行、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作为协作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传销活动工作,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把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范畴,建立防范和打击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打击成果,净化社会环境。

  (二)工商部门要根据举报、投诉、市场巡查发现的线索及时集中组织打击以产品为载体的传销活动, 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配合公安机关认定和查处传销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诈骗行为,并依法处理为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公安、民政等部门迅速遣散传销人员。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以传销为手段的经济诈骗行为;解救人身受到控制的受骗群众;遣散传销活动窝点聚集人员;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人员、骨干力量和聚众闹事、围攻阻挠执行公务人员的不法分子;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清查出租屋,登记暂住人口,严把办理“暂住证”一关;认真接收移送案件。

  (四)检察院和法院对构成犯罪的非法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受理、起诉和判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民政、交通、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民政部门负责传销人员的遣送返乡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提供遣送车辆工具;城管部门要加强公共场所的监管,严防传销人员聚集活动,破坏公共场所的绿化和设施,对集会组织者和策划者要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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