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方百计落实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正常推进
各级政府都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千方百计筹措经费,确保本级普查工作有足够的经费支持。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级普查机构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四、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政府和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区县、乡镇、村社宣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采取发布公告、召开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黑板报、墙报及文娱活动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要突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量化普查宣传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和开展好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掀起农业普查宣传的高潮,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培训工作,为高质量做好普查登记打下坚实基础
本次普查,我市涉及到25万户农民,需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7000多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素质状况直接影响普查登记的质量,直接决定普查成败。各级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培训工作。一要充分利用现有行政资源,从机关、学校、乡村各级选调有责任心,熟悉农村情况,有较高素质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按要求及时就位;二要早安排,早部署,精心组织好培训和试点工作。在培训中要保证时间和质量,突出实效。此外,还要强化工作措施,把普查区划分、地图绘制、清查摸底等落到实处,为高质量做好普查登记打下坚实基础。
六、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普查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工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制定部门工作职责,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加强与农普办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渠道畅通,联系紧密,运行高效的工作协同机制,形成普查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在普查工作中的责任,特别是财政、宣传、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能,履行好职责,按质按量地完成在普查工作中应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农普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