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级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4.各级清理工作办公室要接受社会监督,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三)清理审核阶段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根据本区域、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统计报表,并将报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19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纠风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清理审核工作于2007年3月底以前完成。
2.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进行汇总统计,对申请保留的项目进行初审;联席会议对办公室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四)建章立制阶段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建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
八、监督检查
联席会议要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导。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要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并督促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以评比达标表彰为名的各种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以及挥霍公款等行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开展工作。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查处和曝光,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走过场。要对清理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及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清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拒不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工作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
九、目标要求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3月底以前,取得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阶段性成果;在2007年年底以前实现巩固成果、建章立制的目标。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体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干扰了各地区、各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歪风,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清理。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上来,深刻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屡禁不止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坚持齐抓共管、分工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清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