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造升级一批。“十一五”期间,完成对16台老火电机组的脱硫改造和日产2500吨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的余热发电改造,同时替代建设大机组340万千瓦。预计年节能9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7.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50万吨。同时,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
(六)择优发展一批。大力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低能耗、轻污染的先进制造业和面向生产的服务业,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包括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同时,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建立高耗能污染企业档案,取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及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实现我省产业结构向节约型、环保型转变。
(七)源头控制一批。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今年制定发布《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对未进行节能环保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土地预审,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规划、建设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快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技术进步
(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立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库,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通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 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以上、节电近20亿千瓦时、替代石油30万吨。2007年,组织实施100个重点节能示范项目,开展电机改造和余热余压利用节能专项行动。
(九)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到2010年,累计建成69个污水处理项目(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64个、污水管网项目2个、湿地处理项目3个),预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5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提高到72%,削减化学需氧量14.75万吨;全省116个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按计划建成投运,削减化学需氧量4.01万吨;新建燃煤机组一律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削减二氧化硫排放22.8万吨;落实铜陵金昌冶炼、马钢烧结机头、安庆石化锅炉改造等重点工程,削减二氧化硫排放2.6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