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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基本原则: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如实公开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政务公开应当信息全面、准确及时、真实可信;政府提供信息应当遵守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

  工作目标: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群众评议制等各项制度健全,形成较完善的工作和监督机制;政务公开服务机制完善,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多样,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渠道畅通,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全市各级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全部实行政务公开;驻丽的省直单位也要按照省里的要求,实施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推行政务公开,主要包括:

  1.各级行政主体、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行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结果、纪律及联系方式、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等情况。

  2.各级行政主体发布的无密级文件。

  3.市及区县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涉及社会生产生活、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等情况。

  4.各级行政主体针对企业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目标和结论等情况。

  5.行政许可、备案、年检(审)、收费等行政事项的办理责任部门,规范程序,完善方式,明确标准、条件、时限、结果及相应责任、监督制度等。

  6.乡(镇)政府落实涉农收费、涉农价格公示制等政策,落实财政收支和各类救灾、优抚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标准、对象,使用等涉及到的具体项目、标准、额度,征地补偿政策、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等情况。

  7.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录用、医疗器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国企产权交易、政府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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