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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设备费:是指在平台建设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平台建设过程中,需要支付的编辑加工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编辑加工出版费中需要开支劳务费的,只能支付给平台建设过程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三)技术与标准研发费:是指用于平台建设项目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和技术咨询服务等费用。
  (四)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五)人才培养费:人才的培训、学习或引进人才等支付的费用。
  平台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十条 运行维护费是指为维护平台建设日常运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前期探索性研究以及进行开放性的各类研究费、仪器设备保养维修以及零配件加工费和购置费、科研实验用低值易耗常规材料、试剂和药品费、日常运行所需的水电气等费用。
  第十一条 组织管理费,指自治区科技厅为组织项目,开展项目评审或评估、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核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经费预算的编制、审批下达与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向自治区科技厅编报项目预算,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项目预算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支出预算应当按照平台建设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编列。支出预算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根据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三条 自治区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科技评估机构,对拟组织实施的平台建设资金项目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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