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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卫应急字〔2007〕8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7月18日,我省遭遇入汛以来最强降雨,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引发大量险情,造成多人死亡,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极为关切,并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为做好我省汛期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挥体系。各级卫生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检查、指导。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确保汛期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确保联络畅通
  各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安排专人24小时在岗值班,不得脱岗、空岗,并保证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带班,保证政令、信息畅通。对汛期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重大群体事件及不稳定因素, 要沉着处置,按程序在第一时间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各市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和辖区卫生系统各单位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以防水、防爆、防盗、防泄漏为重点内容,加强对人群密集的门诊、病房、教室、学生公寓、餐厅、各类实验室、仓库、机房等场所,高压氧仓、制氧站、压力容器等重点部位及放射源、毒麻药品、化学危险品以及消防设施等重点方面、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认真查找身边和岗位上的不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严密防范汛期发生事故。尤其是学校和条件较差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安全教育,提前排查隐患,制定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学生、病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前提,力保单位房屋、设备、药品等国家资产不受损失。
  四、落实预案,认真做好汛期各项卫生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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