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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嘉兴华光器材厂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嘉兴华光器材厂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
(浙土资函〔2007〕82号)


嘉兴华光器材厂:

  你单位《关于嘉兴华光器材厂债权转股权涉及土地估价结果的报告》(厂嘉[2007]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因改制需要,委托浙江利达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对所涉及的3宗土地进行了评估,估价报告已报我厅备案。

  二、同意你单位在改制中,将位于嘉兴市中山西路281号的1宗面积1794平方米的商业用途国有划拨土地和嘉兴市中山西路281号1宗面积11336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国有划拨土地,采取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其土地资产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入帐。另1宗位于嘉兴市中山西路汽车站对面面积为2823.8平方米的综合(科研)用途国有出让土地一并投入新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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