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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7.偿债资金统一安排。对城市综合开发的项目收益、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税收及各类收费等,统一归集到城投公司管理,建立偿债资金专户,统筹安排还款。
  二、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
  (一)公司性质。
  城投公司是市政府(市国资委)出资组建的政府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平台,是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城投公司受市政府委托,在市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国有资本运营,行使国有资本投资主体职能,通过发挥投融资平台功能,盘活城市资产,放大城市资产增量,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融资投资水平,促进城市协调发展。
  (二)经营范围。
  城投公司作为政府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平台,接受市政府委托,运营国有资本、行使国有资本投融资主体职能。对市政府已承贷项目进行包装运作,运营管理;对全市优良资产进行整合,变资产为资本,提高资产利用率;对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公益性项目,土地、旅游、矿产、森林等资源性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对城市资源、资产进行经营,盘活存量,扩大增量。随着新的优良资源、资产的注入,公司将逐步扩展其他相关领域业务。
  三、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
  (一)公司治理结构。
  城投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1.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
  3.经理层。城投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4人,按处级领导干部规格配备。
  4.内设机构。公司内设1办4部,即办公室、发展规划部、资本运营部、工程建设部、运营管理部。
  公司暂定人员编制43人,来自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保留原身份。
  公司内部党群组织的建立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结构。
  城投公司设3个子公司,即自来水公司、排水总公司、污水处理厂;设4个分公司,即步行街经营公司、中环路经营公司、开发建设公司、园区投资公司。
  城投公司围绕政府应该做、急于做,现有财力一时难以做到的项目,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资源统一运作相分离、相协调的新机制。按照政策性、政府性投融资公司运作要求,合理构建城投公司架构,逐步建立若干个职能与资产、资源相匹配的专业投资子公司,主要包括以工业发展基金及工业企业国有资金注入为基础的工业投资公司,以旅游、矿产、林地等可开发资源注入为主的资源利用开发公司,以水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的水资源开发管理公司,以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资产注入为主的社会事业发展公司,以开发、建设为主的城市开发投资公司,以经营、管理为主的城市经营管理公司,以园区投融资为主的园区投资公司等子公司。
  城投公司构建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城投公司作为市国资委国有资产授权出资人,对其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经营活动决策权和经营者选择权。城投公司对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实施价值形态管理,并依据产权关系对其资产的变动、重大投资经营活动以及资金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城投公司对权属企业经营者、公司管理层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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