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积极鼓励工商大户、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知名企业和已经先富裕起来的农民企业家进行捐赠;
⑶城中村、城郊村和旅游区等有条件的乡村,探索土地经营开发建设思路;
⑷鼓励和引导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
⑤利用资源开发,盘活闲置资产,发展新兴产业。
(二)资金投向。
1.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⑴农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⑵农业产业化体系建设;
⑶农业机械化体系建设;
⑷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建设;
⑸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
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⑺农业信息和市场体系建设;
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建设。
2.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⑴村内基础设施建设;
⑵通乡通村公路建设;
⑶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⑷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建设;
⑸农村清洁能源建设;
⑹农村通讯设施建设。
3.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⑴农村基础教育建设;
⑵乡村卫生建设;
⑶农村文化事业建设;
⑷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⑸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三)资金监管。
1.政府监管。
⑴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制;
⑵实行全程财政投资项目审批制;
⑶实行涉农专项资金报账制。
2.农民监管。
⑴坚持乡村财务公开制度;
⑵坚持村民理财制度;
⑶坚持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度。
3.社会监督。
⑴加强媒体监督;
⑵建立特聘监督员监督制度;
⑶发挥人大、政协监督职能;
⑷发挥社会群团组织监督作用。
四、监督评价机制
(一)监督评价主体。
1.监督主体。
⑴各级政府;
⑵农民群众;
⑶社会力量。
2.评价主体。
新农村建设工作评价主体是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评价工作。
(二)监督评价内容。
1.政策执行情况;
2.任务完成进度;
3.经济和社会效益;
4.农民满意程度。
(三)监督评价方式。
1.实行至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