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研究确立并发展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产业和项目;
⑷向上争取新农村建设项目和资金;
⑸组织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
⑹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⑺对乡级及乡以下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培训。
3.乡村级领导小组责任。
⑴制定乡、村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
⑵结合本地特色,构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
⑶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
⑷动员农民群众投资投劳;
⑸管理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
⑹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沟通协调。
新农村建设的沟通协调工作制度分为领导联系点制度、部门联络员制度和社会联建制度。
1.领导联系点制度。
实行市县两级领导干部联系试点乡村制度,每人联系1个试点村,并通过试点村带动县乡两级新农村建设工作。
⑴指导试点乡村做好规划工作,搞好产业定位,落实项目资金;
⑵组织和动员农村干部群众提高认识,增强信心,主动投身新农村建设;
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2.部门联络员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部门安排联络员,形成多渠道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⑴联络员收集、整理、传递本地本单位新农村建设重要信息,定期向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
⑵联络员向本单位报告新农村建设工作动态;
⑶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联络员信息,定期向本级领导小组和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⑷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文件、简报、信息网站等方式向联络员传递上级精神及典型经验。
3.社会联建制度。
动员全社会力量选择乡村结成联建对子,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动良性发展格局。
⑴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根据能力和愿望,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下,自主选择联建对象;
⑵联建单位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重点,从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开展联建工作;
⑶联建单位应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人出人、有智出智,把文明传播到农村;
⑷联建乡村农民群众应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对接,积极配合联建单位开展工作;
⑸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宣传、推广联建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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