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我国现阶段唯一合法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的有效证件,毕业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撕毁;如有丢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和毕业学校开具证明,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省教育厅核实后予以补发。
(五)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后3个月内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查询提取毕业生档案,其他人员不得代查代取。因特殊原因毕业生本人前来查询提取档案的,应持单位证明、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书办理提档手续。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非本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等,一律不予办理提档手续。
六、规范管理,加强毕业生就业制度建设
(一)完善待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按政策派遣到我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时,认真填写《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报到册》或登陆网站,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就业信息,做好就业推荐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服务,方便快捷地为毕业生办理各种就业手续。往届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随下一年登记复核一次,保留求职信息,供用人单位随时挑选。
(二)完善用人单位资质审查制度。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信息,没有注册的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在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本单位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劳动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需求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登记注册。并依此在11月-次年5月到学校或参加供需见面会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接收毕业生。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制度。继续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提高毕业生专业和思想政治素质,引导毕业生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道路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毕业生见习期管理。从就业起薪之日起,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见习期相应顺延。见习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做出鉴定,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依据转正手续,方可办理工资定级和职称定职手续。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原则上不予调整改派。
(四)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管理。为了扩大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市人事局建立了牡丹江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mdjob.gov.cn)。该网站是政府服务性网站,专门用于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来牡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凡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毕业生来牡就业、落户(包括牡丹江籍毕业生),均可通过本网站登录、申报和办理审批。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快无形市场建设,尽快与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连接,实现数据报盘、信息交流、政策咨询、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情况、双向选择、档案查询等均在网上进行,用信息化带动就业指导的专业化,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