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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的原则,整合乡镇事业单位。(市编办牵头)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分级投入、责任明确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抓好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三奖一补"办法,遏制并逐步化解乡村债务。(市财政局牵头)巩固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中介机构等新型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市农委牵头)坚持合作制和为农服务的方向,以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开拓农村市场,组织、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等作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供销社改革力度。(市供销社牵头)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的要求,在强化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健全兽医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完善兽医技术与支持体系、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为确保我市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主辅换位"战略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市畜牧局牵头)
  (三)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切实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结合即将出台的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搞好专项督导检查。(市农委牵头)
  (四)继续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市政府办牵头协调)
  (五)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对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对非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大国有资本退出力度,加快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采取股份制改造、出售、租赁等多种有效形式,盘活国有粮食企业存量资产。引导域外投资者采取投资入股等形式参与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市粮食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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