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扬府办发〔2007〕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就在全市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2、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目前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施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我市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强化责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