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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变更机构法定代表人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变更机构法定代表人的通知
(粤司办[2006]105号)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你所向本机关申请并经湛江市司法局同意的变更机构法定代表人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95号)第
二十四条
的规定,本机关同意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文清,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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