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授权调查广东公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司办[2006]112号)
佛山市司法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4月18日《行政复议决定书》粤府复决〔2006〕9号(附后)现就广东公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行政复议一案须由厅重新作出处理一事,授权你局调查广东公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下列有关问题和事实,并于2006年5月20日前将调查核实的有关事实材料报送省厅:
一、严奕材等5人与邓超浩签订劳动协议的有关事实。
据广东公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人严奕材、刘镜棠、刘应时、叶祺佰、宋一璇等5人称,他们于2003年8月24日与佛山市公鉴法医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邓超浩)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请调查严奕材等5人与邓超浩签订劳动协议的情况以及劳动协议期满后,双方是否续签有新的劳动协议,有无书面或口头向佛山市公鉴法医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等(须有分别向严奕材、刘镜棠、刘应时、叶祺佰、宋一璇调查的笔录材料)。
二、严奕材、刘镜棠等人投资款去向的事实。
查广东公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注册资金50万元有无撤资或注资,刘镜棠15万元,严奕材10万元有无撤回。
三、查证该所与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03年10月31日签订的《关于协助开展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的协议》,租用该院约50平方米诊室和三套仪器、设备,是否继续租用或解除。(须有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书面材料)
四、查证该所与佛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于2003年10月21日签订的《租用法医解剖室协议书》是否继续租用或解除(须有佛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书面材料)。
五、调查佛山市公鉴法医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广东公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关资料(书面证明)。
六、查该所鉴定人李棠煊现在何处做什么?该司法鉴定机构现运作基本情况。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