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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抚区东林社区居民实施紧急避险搬迁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抚区东林社区居民实施紧急避险搬迁的通知
(抚政发〔2006〕2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抚区东林社区地处采煤沉陷区。根据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抚顺市东林路(西段)东林社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认定,该区域地层构造条件复杂,采煤沉陷和地裂缝地质灾害发育强烈,地面各类建筑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此居住的居民应尽快撤离和搬迁。为确保该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市政府决定,对该地区居民实施紧急避险搬迁。具体搬迁工作由新抚区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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