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单位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内容。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科技、司法、劳动保障、安监等部门要把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军训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站、消防教育馆等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要在村社(组)、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义务宣传消防知识。二是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要全面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干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等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三是积极宣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把学习宣传该文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宣传计划和方案,确保宣传效果。
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增强消防队伍抢险救援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公安消防部队要在当地市(区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的应急抢险救援联动体系。市(区县)政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区域性消防特勤分中心建设,将公安、消防、化工、交通、地震、林业、环保、水电、急救以及驻军等各种力量纳入联动体系,明确职责,制定联合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地实战演练,随时做好灭火抢险救援准备。三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市编办、发改、财政、公安、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专题研究、制定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各地要采取政府出资、招聘文职雇员和合同制消防人员的办法,弥补公安消防警力不足。市(区县)政府要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年GDP超过亿元的建制镇要在2010年前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它建制镇(乡)和行政村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城市社区和各社会单位、农村要大力发展志愿(义务)消防组织,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