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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题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强化思想认识,规范执业行为,完善制度机制,提高队伍素质,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公平,努力达到以下具体的目标要求:

  一是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上见成效。大力拓展法律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畅通、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是在促进公平正义上见成效。法律服务工作者既要当好当事人的代理人,又要当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秩序的捍卫者和社会主义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司法鉴定工作要坚持中立、科学的原则,提高鉴定质量和采信率。法律援助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基本满足困难群众获得必要良好的法律援助的需求,保障农民工和其他困难群众依法平等享用法律资源。

  三是在化解社会矛盾上见成效。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的疏导功能和其在涉法信访、化解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将释法、释理、释疑融为一体,息诉罢访,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在服务民生上见成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要进一步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围绕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有效解决。

  五是在完善管理机制上见成效。进一步探索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提高律师、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意识,明晰各自的自律责任。继续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行政管理,建立健全准入机制,强化目标责任机制,完善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机制。切实强化行业管理,健全监督惩戒机制和完善行业管理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执业人员管理、案件受理登记、业务档案管理、诚信制度、质量监控制度、投诉查处制度等,形成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使执业机构在自觉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巩固和发挥。

  六是在加强队伍建设上见成效。要注重量的增加,更要注重质的提高,把更大的精力放在加强管理和提高队伍素质上,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牢固树立服务为民、服务利民、服务惠民的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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