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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试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监考人员警告二次以上的;

  (2)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利用书籍、资料、通讯工具(手机、传呼机、对讲机)作弊;

  (3)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以及替他人答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准参加补考:

  串通作弊;请人替考;替人考试;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考场考试无效:

  (1)监考人员纵容应考人员舞弊或有意为应考人员舞弊提供条件,严重违反考试纪律;

  (2)监考人员严重失职或无力控制考场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应考人员舞弊严重;

  (3)考试试卷答题雷同,抄袭现场普遍,半数以上人员舞弊。出现上述情况,该考场考试成绩作废。

  6、因组织领导不力,或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考场考试无效的,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考点主考的责任。

考试简要情况

  考点:

┌───────────┬──────────┬────────┬─────────┐
│    应考人数    │          │  满分人数  │         │
├───────────┼──────────┼────────┼─────────┤
│    实考人数    │          │ 90-99分人数  │         │
├───────────┼──────────┼────────┼─────────┤
│    平均分    │          │ 80-89分人数  │         │
├───────────┼──────────┼────────┼─────────┤
│    最高分    │          │ 70-79分人数  │         │
├───────────┼──────────┼────────┼─────────┤
│    最低分    │          │ 60-69分人数  │         │
├───────────┼──────────┼────────┼─────────┤
│   不及格人数   │          │  补考人数  │         │
├───────────┼──────────┴────────┴─────────┤
│    补考原因    │                             │
├───────────┼─────────────────────────────┤
│   考试组织方法   │                             │
├───────────┼─────────────────────────────┤
│    考场情况    │                             │
├───────────┼─────────────────────────────┤
│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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